同济大学第一附属中学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学生社团活动规范和有效开展,发挥指导教师在社团活动中的作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快乐学习,健康成长,根据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全体教师都有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可以由学生社团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学校根据社团活动的需要统一安排。
每位教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一个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
第四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承担下列职责:
(一)指导学生社团的组建、章程制定及修改。
(二)指导学生社团制定学期活动计划,确定工作重点与日程;
(三)给学生社团以正确的引导,促进社团工作健康开展;
(四)深入学生社团,了解学生社团成员思想、学习,加强与社团干部、成员的交流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专业指导;
(五)定时参加学生社团活动,检查、指导学生社团活动,提高社团活动的层次与质量,分析好解决学生社团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六)学生社团开展校外活动时,进行随团指导,给予安全提醒与保护;
(七)指导学生社团参加校内外各项竞赛活动,给予帮助和鼓励;
(八)监督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使用,督促社团负责人定期向学生会社团联合部和社团全体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九)每次活动后填写《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登记表》,提交给学生会社团联合部。
第五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作津贴。
第六条 教务处、各个教研组应当组织开展学生社团指导工作的教研和交流活动。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