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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第一附属中学生态学校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2-09-01浏览量:10

同济大学第一附属中学生态学校委员会章程

总则

为提升学校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指导和管理生态学校项目的运行,设立同济大学第一附属中学生态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为规范委员会运营和管理工作,特设立本章程。

第一条 委员会名称:同济大学第一附属中学生态学校委员会。

第二条 委员会性质:委员会是一个学校总体牵头、负责人统领、工作组具体运行的非赢利性组织,由学校领导、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社区代表共同参与。

第三条 委员会宗旨:和谐低碳,绿色校园。促全校师生关心生态环境,养成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的生态文明习惯,自觉地用行动维护生态,保护地球。创生态学校,做低碳先锋,享绿色生活。

第四条 委员会口号:环保从你我做起,低碳让校园更美!

第五条 委员会原则:遵守中华人名共和国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同济大学第一附属中学各项规章制度。团结进取,相互督促,以不断提升学校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力打造合格的生态学校为目标。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组织架构:委员会设立主任、副主任,下设秘书处,项目处,学生活动处,家长联络处等办事机构。

第七条  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学生活动处负责人担任。各部门负责人由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委员会常设机构任命。

第八条  委员会的责权:

1.执行委员会会议决议;

2.召开委员会大会,审议委员会的活动方案;

3.审议、任命各部门负责人为各部门发展提供支持;

4.向委员会成员会议报告工作;

5.组织制定并实施委员会会议的制度和规定;

6.开展对项目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7.审议本年度项目资金运行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费运转计划;

8.做好各部门与专家的合作交流的联系、协调工作;

9.开展与生态学校建设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与项目推进会;

10.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章  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九条  日常工作

1、指导项目运行。委员会成员组织和指导学生制定项目行动计划、策划并实施环保行动、制定监测与评估的办法。

2、开展环境评审。以调查走访、实地考察、会议交流等形式,对校园环境进行评审,然后进行强弱项分析、排序,并查找出原因,寻找解决方案并实施。

3、制定行动计划。成立行动小组,根据上一步评审所获得的信息制定子项目具体行动计划,设定一个可以实现的目标和完成期限,针对本学校关心的特定的问题,策划各类环境行动,改进学校的生态状况。

4、监测与评估。利用每月一次生态委员会的常务会议,及时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照行动计划,确定需要调整和改进的方面,并对行动计划实施中所取得的进展和成果及时进行跟踪、总结和展示,让全校师生、学生家长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增加项目建设的透明度与公信力,同时也起到宣传教育和辐射影响作用。

5、与课程建立联系。将环境教育纳入课程。推动学科教学与委员会生态活动的有机结合,渗透环保教育。

6、社会宣传和参与。充分利用学生家长会与各年级的开放展示活动,向家长宣传、展示学校开展生态学校项目的进展情况;充分发挥新媒体如微信、QQ、学校平台等渠道的宣传作用,向社会宣传生态学校项目计划的实施效果。

7、制定“生态规章”。依据校情制定并不断完善“生态章程”。“生态规章”就是“生态行为规范”,有助于全体师生约束自我,养成良好生态文明习惯。

第三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秘书处讨论后报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十一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委员会会议通过后15日内,报同济大学第一附属中学秘书处审查备案,经核准后生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委员会章程修改,须经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本委员会。

 

同济大学第一附属中学生态学校委员会

20229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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